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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4日,左克光到我家买去13头肥猪计人民币6668.25元,说过几天把钱,他当时只在收料单上签了栾德标的名字,没签自己名字,栾德标没到场,但栾德标和左克光是一伙的。到如今,我多次要钱未果。我只好起诉左克光、栾德标到法院,让他们两人还我6668.25元猪款。我起诉他们这场官司能赢吗?

案件执行 2009-08-17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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