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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开了一家电线开关店,对方来店里无理闹事,把我哥打成轻伤甲级,当时110也来了,到公安局录了笔录,说双方协调不成,上法院起诉,双方都走了,我哥当时就住院一个月出来后法医鉴定轻伤甲级,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对方应负什么责任。我们要履行什么程序。

刑事辩护 2008-05-06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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