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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局**股的一名职工九一年领导把**股与工业股合并成为**公司,由**局发放工资,九三年局长换了停发工资收入全由公司做**生意,九五年公司经营困难把门市低押贷款40万[至今未还],给职工每年发2000元生活费,零六年有七人退休退休工资沒按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今年退休人员去找县领导,现已按事业人员工资发放了我们在职职工现沒着落现只靠门市租金发生活费,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生存.

行政诉讼 2012-09-11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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