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纠纷 原股东杨某,郭某,何某,肖某四人经营的某地区服装超市,现因超市体制改革,经过四股东协商达成协议,由原股东郭某一人承包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1 承包时间从2006年12月1日起至公司(某地区房屋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终止时间(2014年4月27日)共七年. 2 承包费用交付时间即:2007年阴历腊月初十由承包人付给杨某现金伍万元,何某贰万伍,肖某贰万伍(注:在承包合同期间承包费均为每年腊月初十交清). 3 如到期不付承包费,由杨某,何某,肖某三人于腊月十一日到超市直接提营业款,收齐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所有与所属公司的租赁费及各种费用均由承包人郭某承担. 5 超市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郭某承担. 6 承包期满超市一切配套设施由原四股东所有,承包人不得拆除和变卖. 7 与所属公司所签合同期满,由圆四鼓动重新签定新一轮合同,如有任何股东不参加者作为自动放弃. 8 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以外事故由承包人郭某负全部责任.与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原股东,法人代表概不负责,如在承包期间遇市政建设,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承包人无法经营,承包人可向原四股东提出另行商议.可免缴当年的承包费. 9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原股东,法人代表无任何责任. 10 如承包人经营不善,本合同继续履行,永不反悔. 本合同一式五份,四股东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定之日既产生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年度赔偿对方贰十万元(即 杨某十万,何某五万,肖某五万) 2006年 11月 28日 2008年1月15日,现承包人郭某以国家实施劳动法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费).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工作期满三年的福利金为由,截止2008年5月1日,杨某的妻子.肖某.何某多次向郭某索要2007年的承包费.但郭某并未向其他股东支付2007年承包费.请问承包人郭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的约束与法律的约束.杨某的妻子.肖某.何某准备到所属商场的驻地法院,将郭某进行诉讼. 由于与原公司签定以上合同的法人代表(杨某)因病去世..本合同没有进行公证,如果上诉是否有真正的法律证据,胜诉的可能有多少..(打官司的费用由是否由负方承担)

调解 2008-05-0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承包合同依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可以要求郭某按照约定支付承包款。起诉的话合同就是依据,胜诉的把握应该比较大。
  • 1、依法你们可以要求承包人依据合同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没有公证不应向合同的法律效力; 3、如果胜诉,诉讼费用按照胜诉的比例由对方承担。 4、如果你们所说均有证据证明,应该胜诉的机会比较大。
  • 你的情况介绍太长了,我为你解释吧 1、交纳劳动保险等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2、杨某的妻子.肖某.何某可以向法院起诉 3、合同未经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胜诉的可能较大 5、起诉费用可以由对方承担,律师费需要你们自己承担,但是你们可以用违约金部 分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