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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致人一级伤残,事故认定书判定我亲戚负主要责任,然后我们自己跟对方商量好了赔偿金额,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另对方不起诉我亲戚,我们私了。是不是还会被相关部门提起公诉?

消费者维权 2017-12-05 22: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如致人死亡,驾驶者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在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车辆,造成他人伤害,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 你好,按照交通法规,一般而言如果你的车是停在划定的停车线路内,或者你停车时有开启报警闪光灯或临时停车,一般是由对方负全责,但是最终结果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判定。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一般都是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进行分配责任,然后按照这个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你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如果经过交警的协商对方不履行赔偿责任,或者赔偿的金额过低,你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责任书、你的住院发票等相关证据去起诉。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不构成犯罪
  • 不构成犯罪.
  • 你说的这种情况摩托车驾驶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私了不能解决问题,不会影响检察院的公诉。还是建议委托辩护律师“公了”。
  • 请联系面谈
  •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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