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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买房给儿子以后结婚,在去年12月底买的房,13万,首付9万!本来答应卖主在过麦前给清,可世事难料!“女47带儿媳会犯冲”所以在今年的大年初四就给儿子“算生辰八字结婚”结果算在是2月初八最合适,所以在短短一个月零4天内只把结婚的新房二楼装修加上买家具家用电器等等,之后我在7月四五号时提出要给卖家一部分,由于卖家原因在7月二十几号才给他7000元,而且和卖家达成协议,剩余钱会尽快还上!就在8月14号时又还了3000元,有喜有悲的事发生了!十天后阳历8月24号,儿媳顺产生了女孩!九天后办了五桌酒席,净收几乎是没有,而就在9月11号下午收到了法院通知(卖家以五万元起诉)叫立即前往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没调节好(在调解中,调解员曾说过我们是没有的例子:没有等卖家上门要,而是主动还钱!虽没还清,但当时双方也达成过协议,可缓一些时间)而今我是确实没有一下偿还3万元的能力,现在不知道,如果我没在近期还请,他在起诉五万元(三万元欠款,贰万元违约金)成立吗?(可是在买房前没有提过在一定期限内,如若没还清,将会有两万元的违约金)若真的成立了我也确实还不起,那我会本判刑吗?

其他 2012-09-14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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