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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私人企业干了12年,2009年3月通知我:说我工作干得不好,要被辞退,到8月我就没有上班了。我想请问:这样有赔偿吗?如果有,能有多少?

其他 2009-08-18 23: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肯定是有赔偿的。
  • 初步分析大约15个月左右赔偿,如果未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还有额外赔偿。 佛山史律师
  • 有赔偿,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企业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赔偿。按照你的工资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目需要与律师面谈后确定。
  • 首先,你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鉴于你目前的状况如果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其实可以和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 建议看劳动合同法36、38.40.39.41等条对照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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