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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有四个孩子,父亲是其中唯一的儿子,所以结婚后也一直与奶奶同住,为更好的尽赡养义务。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奶奶的名字,但是其间房子的所有费用和维修全是由父亲一人承担,并且父亲没有其他的房子居住。奶奶去世后,奶奶的三个女儿为了争夺遗产,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平均分得此房子,请问,父亲对这房子有居住权吗?三个姑姑可以分得这房子吗?

其他 2009-08-18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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