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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长安车与一辆报废摩托车(摩托车在长安车右前方),双方互相不干涉,各行其道,同向行驶时,两车左前方有一条小支道(可以容纳一辆长安车通过,但不能掉头,那条路上发生过诸多车祸,但直到现在还无任何标志)在长安车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开转弯灯,但摩托车突然左转弯,之后才打开转弯灯。由于双方靠的过近,长安车刹车也不能避免,导致两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头先着地,因为没有戴安全帽,导致死亡。 注:该摩托车无牌照,无交强险。摩托车司机有酒后驾驶现象。

仲裁 2009-08-18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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