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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系重庆人,前几我母亲工亡了,协商后得到了一笔一次性赔偿费用25万。我外婆已去世,外公还健在,今年71岁,由舅舅在抚养。那么我外公是唯一一位可以得到抚血金的人。我妈妈死前一年(2007年4月-----2008年4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 根据重庆市《伤保险条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供养亲属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未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标准计发;其他遗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如果一次性计发,请问我们家应给外公多少钱?怎么算的?(也就是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有律师说外公还有赔偿金的继承权?

其他 2008-05-07 0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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