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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住的小区是一个将近10年前建成的国企福利分房的小区,小区自建成以来从没有过物业管理。近一个月忽然入驻一个物业公司,降小区公共部分道路翻新一遍。通知说从明年1月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前天出差回来,开车进入小区,要求出示车牌(小区内办理的车牌),告知没有。要求付费,按每月30月缴费。由此发生了争吵。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不知道这个物业是否合法,也许是社区居委会之类的组织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而且停车费是否有依据?我询问如果我交停车费,车出现划伤,被盗等情况,你们是否负责,他们的回答是不负责,理由是所有的小区物业都不负责。既然不负责,就不是保管费。停车费的话是否有依据收取?是否必须得到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收取?如果是占地费呢?物业有权收取吗?这种老的公房小区当初都是单位的房改房,公共部门产权属于谁呢?是属于全体业主吗?那么他们没有和全体业主签协议的情况下是不是也不能收取占地费?毕竟占地费的话权益归全体业主,除非跟他签署的有带收协议才能收取?现在每天都在进小区和出小区的时候发生争吵。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9-15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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