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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注明从事技术厂长工作,但由于一起质量事故被公司撤职。公司文件定性为一起较大质量事故,但公司规定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才有撤职的处分,较大的质量事故没有撤职处分。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要求,原合同无效,同时无需遵守原来签订的无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条款。

其他 2012-09-15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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