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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早年有一处民房,婚后不久几年奶奶去世。1999年爷爷再婚,2005年老伴去世了。我父母结婚时,爷爷把房子给了我爸,自己一人搬到姑姑家的一所房产居住,几年后才再婚。但当时房照上仍然是我爷爷的名字。 2002年,父母离婚,爸爸净身出户,爷爷也写了份证明,把他这处房产给我。 但当时因多种原因没改房照,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这些年一直有我和妈妈居住,后民房拆迁,妈妈添了几万块钱投了处回迁楼。 现在的问题如下: 1回迁楼办房照,不能直接改我的名字,必须先办爷爷的名字,再过户,可是爷爷现在小脑萎缩,就是老年痴呆。房产局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给办房照的。 2房产继承的问题,说我爷爷再婚的老伴去世,但对方的儿女却又继承权,必须要得到对方的证明,我爷爷才能有权利把房产过继给我。 可是,我爷爷和再婚的老伴结婚时,那时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八年才有分对方财产的权利,而且我爷爷写那份证明的时候,他再婚的老伴也是同意的。 我想知道,现在要通过怎样的程序,我爷爷才能把房产过继给我,还有我爷爷现在对这处房产有怎样的执行权利。 希望有专业律师能为我解答这一难题,谢谢

其他 2012-09-16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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