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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对于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到底哪一个具有作为股东参加全体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权利,怎么操作使得股东会决议有效。

其他 2018-06-14 12:3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登记股东,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 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书面授权,签字确认,对股东会的决议,及投票书面授权。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股东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显名,应当是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信托合同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法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是股东,而可能是通过协议安排的实际控制人。显名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而隐名股东无权参加。
  • 你的问题本质是把一个非法的事实合法化,操作起来风险比较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显明股东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隐名股东和公司无任何关系,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是借贷关系。实务中二级隐名股东比较多见,如果是三级隐名股东,我个人觉得没有投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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