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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11日前往北京某健身会馆咨询入会事宜,因身上现金不够,双方许诺可在3个月内分期付款,于是选择了价值4800元的年卡。填写会员资料并签字后,缴付了2000元,领取了会员卡和会员手册。考虑之后于9月13日前往要求退卡(此时尚未使用过该健身中心的任何服务),被告知会员费概不退还。由于最初听介绍时对方没有提到过不能退会的问题,于是询问其该条款的出处。该条款出自于会员手册,而我签字的会员资料最后有这么一行字“我愿意加入XX会馆,并遵守会员手册的相关条款”。事实上我签字时并未拿到会员手册。后来我仔细翻阅会员手册,发现其关于入会流程的项目中明确注明“填写会籍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于前台缴费,领取会员卡和会员手册”。这样的行为是否是对重要信息的蓄意隐瞒,我所签字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会员费是否能得到全额退还?(会员手册中没有关于退会需赔付违约金的条款)

消费者维权 2012-09-15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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