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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室已经有3年时间,今年突然工作调动,6月底要到杭州工作,我于6月10日左右通知房东许**要退房,根据合同规定,我要退房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等到6月30日我要走的时候要求退还多余房租和押金共计2400元整(房租交到10月20日),房东以身边没有钱为由推说到7月20日发工资后打入我银行卡,待我到杭州后再次打电话询问她此事时,她反脸说不会退给我钱。后我打电话联系其堂哥(我原来单们的办公室主任)协调,说要我自己租出去,我本人已经不在岱山,却要我租房出去,请问律师此事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2-09-16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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