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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xx经理张xx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xx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xx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xx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xx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xx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说,我就报警了,**局来人就把他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被驳回,由于强奸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这对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警方无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来了,现在还是宜昌xx经理。气愤不气愤?我们悲愤而又无奈!现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2-09-18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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