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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区分表见代理和有权代理?法院可不可以混为一谈来使用?

其他 2012-09-18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有权代理就是获得了授权,有权利的,代表了授权人的行为,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行为就是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所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般来说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是曾经被授权,但是授权被撤销或终止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二是曾经是某单位的雇员,经常代表该单位办理指定业务,该雇员辞职或被辞退,单位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这些情况下,相对人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构成表见代理的,在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即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表见代理人予以赔偿。 有权代理是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代理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关键在于有无使第三人相信其有权处理的凭证。如需律师协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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