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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男友在12年5月6日订婚,没有领取结婚证,在8月24日的一次争吵中,他动手打了我,我报了警,两位民警也调解了。因为他动手打我,我决定不和这个人结婚了。但是我除了8000多元买家具(我有刷卡的凭证),包括我的很多生活物品、衣服、化妆品、书籍等都在他家,他不归还了,而且他家已经更换门锁,我原来的钥匙不能用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整个事件我没过错。我能要求返还买家具的钱吗?生活物品怎么要求返还?我要是起诉他,需要返还彩礼吗?

调解 2012-09-19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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