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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很快我们就筹备结婚了,我在之前给她一万多的彩礼,但是就在结婚当天她跟上以前的男朋友跑了,请问律师她需要返还彩礼吗?谢谢。

离婚 2009-09-24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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