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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还没有过试用期辞工,书面形式提前3天写了。可是厂方说要批我十天后才可以走,如果三天走就算辞急工要扣总工资的百分三十,这样算合法吗?还有,由于他们厂是计产能式的,在辞工了之后达不到产能就说改批我急工,扣总工资的百分三十包括伙食补贴。他们厂规定如果辞急工就要扣总工资的百分三十。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合法的?

其他 2012-09-19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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