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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婚后几年一直都没能有自己的孩子,想收养或过继自己弟弟的孩子,可最近才发现那个孩子在户口本上写的是与我弟弟是《养子或继子》,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继续收养那个孩子吗?手续会不会比较麻烦?大概需要多久呢??谢谢你们。

离婚 2019-03-30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收养法》。如《民法通则》第58条的有关规定,即不得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否则,所订协议无效。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收养人还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收养人本身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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