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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个案例。小丽在网络上聊天认识了某男子张某。两人认识不久没有任何原因,张某主动给小丽邮寄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小丽只是在聊天中当做朋友,也没所要过任何东西。张某后来还邮寄过现金,首饰等物品。 张某曾提出做小丽男朋友的事,但是由于年龄差距,小丽一直叫张某哥哥。不能接受谈恋爱的要求。 现在张某要求退还其财务,否则要以诈骗罪起诉,请问:小丽的行为算犯罪么?张某只是有汇款的单据,这样的证据充分么?

消费者维权 2009-08-19 2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小丽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只有汇款单据不能证明小丽具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反而,如果小丽一方有证据的话,可以证明张某送东西的行为系赠予,则张某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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