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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本地一家儿童摄影馆的会员充值活动,充值了3000元,作为自己孩子未来三年照相及制作相册的费用,但是还没有给我的孩子拍过一次照,老板今年4月份卷钱跑了,仅仅通过微信朋友圈宣布破产就人间蒸发了。类似情况的受害人估计超过500人。这个摄影馆在今年2,3月份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广告宣传页等方式,搞了一次充值活动,每个参与活动的客户至少充值了500元以上。这个摄影馆也经营了四年了,受骗的人很多很多,不少人还不知道。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罪?公安局是否可以立案?目前当地派出所说这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是否合适?谢谢是否属于诈骗罪?是否可以立案?不予立案,是否合适?

刑事辩护 2019-05-26 1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欠款逃跑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欠钱跑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欠钱跑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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