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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又一经济案,对方欠我司货款30万,自去年8月在白下区法院起诉,对方已认可并答应付款我司,但对方称没钱至今未付款给我。法院也无可奈何,难道我的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9-22 09: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目前是该案件是什么状况,是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送达胜诉判决还是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已经撤诉,具体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账户要求支付货款。
  • 申请执行,不过应该在起诉之前或者同时申请保全。
  • 可提供对方财产下落,要求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哇
  • 申请执行,不过应该在起诉之前或者同时申请保全。
  • 1、起诉后,法院是否有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如有相关法律文书,可以凭借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 2、对方称无款可付,你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可执行线索,然后要求进行强制执行。 如有疑问,请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 申请执行,不过应该在起诉之前或者同时申请保全。
  • 申请执行,不过应该在起诉之前或者同时申请保全。
  • 你好,目前是该案件是什么状况,是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送达胜诉判决还是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已经撤诉,具体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账户要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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