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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某欠甲某的钱,通过法院判定事实清楚,法院执行庭执行乙某,乙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乙某假造的: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账户上的+++万元钱乙某有使用权. 法院凭着乙某提供的假造的条子,在没通知某某公司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就把+++万元钱扣划到了法院的账户,用于还给甲某了,还剩余部分钱,法院交给乙某了. 某某公司与甲乙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是第三人,法院在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通知某某公司,就把某某公司的钱扣划走了.请问我应该怎样要回被法院错扣划走的+++万元钱?能否追要银行利息?能否追要由此造成的业务上的经济损失.请尊敬的律师给以解答.谢谢!王先生

银行 2012-09-22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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