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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学教师,在不懂离婚法的情况下,签了一份不合理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是,新房子,老房子和养猪场,都给前妻,只有老房子的地基是我的。离婚后还要给前妻每月1500元生活费。当时的条件是只要女方开始找男朋友,男方就终止给生活费。离婚后不到3个月,女方就带着男朋友回家同居了,因此也就终止了给女方生活费,可是现在女方突然起诉要我给她3万元的生活费。可是我没钱给她。我的月工资是3800元,房租每月要1000元,生活和其它开支的2000元左右,还有年迈的父母每月给300元。除了这些所剩无几。我拿什么给她。

离婚 2012-09-21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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