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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老公因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所欠货款32000元。对方已起诉,当时货物有损坏的,也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在我想把剩的货物抵货款,对方不愿意,以房子相威胁。我们的房子是拆迁房,现在还没有上房,房子产权是我老公和他父亲的,有三套,请问法院能查封吗?

其他 2015-01-14 05:3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只能查封你们的房产的,如果仅有一套房产属于你们,法院是没办法查封的
  • 查封是可以的,以货物抵债也可以但要债权入同意
  • 查封是可以的,以货物抵债也可以但要债权入同意
  • 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最好的结果。
  •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确认的案件。对确认房屋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 查封是可以的,以货物抵债也可以但要债权入同意
  • 没有办理产权手续或备案不可查封,你应当积极应诉,同时可提起反诉。
  • 查封房子是对方的权利,以货物冲抵货款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查封一般是与债务相当的财物,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处理货物还款,剩余的款项可以再与对方协商分期分批返还,毕竟欠款不多
  • 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最好的结果。
  •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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