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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6月11日入职,当时应聘的是公司的客服专员(当时市场部是分为拓展和客服两块),专门负责公司的项目跟进, 2008年10月因部门架构有变动说是客服部要成立一个资料管理组,把我分配过去做资料管理,我也服从了安排. 到了年底绩效考核,公司说公司架构在变动,让我去市场规部做专员,我也觉得还行,可以有更多的学习机会,也就没有说什么了,至少还是在市场部尝试不同的岗位,可以学习更多的东西. 09年8月这次就离谱了,让我从市场调到行政部,完全牛头不对马嘴了.这次我不服了,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给我换岗位,一年零二个月就给我换了四个岗位,对我的职业规划完全是背道而行,我是否还是要服从公司安排,如果不服从,是否有其它办法. 而且现在有几个问题如下: 1 我是08年6月入职,但我的社保是09年1月才给我买的,那还有半年的社保我是否追讨得回,公司的理由是因为我未交齐证件(差计划生育证未交),按公司规章制度有权不给予我办理社保. 2 公司当时是跟我们签定的是无试用期合同,但我们确有三个月试用期.这笔试用期三个月的差额能否追讨得回. 3 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帮我们买住房公积金,这一年零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我能追讨到吗? 如果需要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了?请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回复.

其他 2009-08-20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确实因为你证件补齐的原因导致单位无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则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计划生育证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办理,目前情况建议你积极维权。
  • 1.如果确实因为你证件补齐的原因导致单位无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则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计划生育证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办理,则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08年6月-09年1月的除生育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2.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则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工资。 3.你也可以向单位主张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准备以下证据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欠交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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