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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为老板娘叫我去对面门市部管店,我没有去。(因为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后来老板娘就口同辞退我了。今天我照常去上班,但是老板娘把我平时做的工作都交给别人做了,开始刁难我,不让我做了。意思是让我辞职。但是,我想如果我写辞职报告的话,是不是不能享受到劳动的保护法?如果我要享受到劳动的保护法,让老板娘补偿我,我该怎么超作?用不用让老板娘写一份“辞退信”?求助。。。。

征地补偿 2012-09-21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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