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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0岁,在83年入厂,到今年快30年了。97年破产买断,企业破产重组,到98年又卖给个人。我始终在企业工作,我去年11月因工受伤,今年3月份经市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在工伤期间内,企业每月只给几百元的生活费,企业并没签长期合同。而是每年四月份签一年合同,从企业破产到今年,我要求给我十级工伤补偿外,我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争取补偿吗?新劳动法中有条款针对我这方面的问题吗?

其他 2012-09-21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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