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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卖房子,对方把房款交我,我写了收条.双方并签了一份合同,就是自己手写的一个合同.但一直未过户.现在如果我想收回房子,在法律上是否可以 ?

其他 2009-08-20 13: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过户为准,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现在房产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但如果你不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则合同已生效。现在合同已履行,你应当履行过户义务。现在房子所有权在你手里,但你无权收回房屋,对方可起诉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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