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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被另外一家大公司收购,在收到通知后,就说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我所理解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就是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合同,因为签订新合同,又要有试用期,是不是对我的权利产生了侵害,谢谢!

其他 2012-09-22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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