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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父母用辛苦挣的钱买了县城的房子,因为签协议时父亲身份证丢失,只签了弟弟的名字,并附有大姐代理当时二姐也在场。房买后一年弟弟作为婚房使用,后来,父母由子女三人共同赡养至逝世。法律规定每个儿女有赡养的义务,但也有继承的权利。请问这房算不算婚前房产,姐姐能不能有继承的权利、谢谢

其他 2012-09-22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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