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方是广东江门人,女方是四川达州人,于2001年认识、2004年恋爱、2007年结婚。小孩2007年出生于广州,一直在广州长大。小孩于2011年9月回江门读书,但女方于2012年春节后把小孩带回娘家读书,过段时间后女方说双方不合(之前有一些小争吵,女方说男方是个没责任和担当的人,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子,男方两兄弟都成家,与父母住在一起),打算两地分居两年后当自离,除了小孩她什么都不要。男方没打算离婚,但想要回小孩不知该怎么做?(目前路途遥远,到女方家不一定见到小孩,就算见到女方也不让带走)。是否要通过离婚来判决小孩抚养权,如果上诉离婚,理由是什么?怎样证明?理由不充足法院会立案吗?争夺抚养权男方会胜算吗?(男女之前收入差不多(工薪族),现女方回成都与人合伙开服装店,收入状况不清楚。男方的父母带小孩比女方的父母多很多,但女方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比男方好些)。谢谢回复!

离婚 2012-10-10 11:1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