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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某单位一间门面作为商业经营,租赁期限;2009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1日3年,协议书规定3年到期我有权优先续签。但今年7月我接到该单位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要及时清理货物,其单位领导班子已经开会决定并和别人签订了新租赁合同。请问其单位领导班子在未询问原租户是否续租的情况下签订的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要求续租?在网上查询过有关法律资料,都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租赁优先权,只有购买优先权,那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09-01 08: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你是有优先承租权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如有需要请委托本律师办理
  • 您好:需要看您合约内容。
  • 是有的。
  • 您好:需要看您合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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