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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凭合同以每年一签、合同已经到期承租方要求出租方续签商铺协议、期间承租方没有拖欠租金,出租方拖了半年都不肯续签合同、半年后出租方才对承租方讲收回商铺他公司自己开专卖店、2010年6月退回押金让承租方退出商铺,双方曾口头协商“出租方公司专卖店不再经营后通知原承租方是否再续租。但是1年后出租方专卖店不再经营了没有通知原承租方,并把商铺出租给他人。到现在2013年4月我才知道出租方公司租给他人。请问大律师我是否可以追究出租方一些责任或要求享有原承租的优先权??谢谢了

其他 2013-04-14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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