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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我和她最初都有一套个人房产,我们结婚后又重新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当时资金没周转开,我把我的房产变卖,就只有留下她的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房管局进行备案之类的,现在她把她的房产证和公证书我在手里不交出来,我担心她会拿去卖掉,而且我的儿子现在也刚刚工作,她的儿子正在高三。请问我们公证后的房产是否意味着就是我和她的共同财产,到底还需不需要去房管局备案之类的。还希望您能给我解惑,十分感谢

其他 2012-09-24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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