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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11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标明08年5月31交房,遇不可抗拒力可顺延一个月。到交房期时开发商没有如期交付,一直到08年7月14日才打电话通知可以收房了,等到了现场才发现,房屋只是毛坯房,不仅室内的水电气设施没按合同上标明的安装好外,室外的阳台部分还是一个大土堆,并且拿不出交房时应提供的证书,当时我们拒绝收房,并要求尽快拿出验房合格证书等材料,并应按合同执行进行书面通知。后因开发商一直置之不理,我们联合了17家业主和开发商进行了交涉,结果是他说:钱我有的是,但是不会支付给你们一分钱,有本事你们可以去告我!法院有我的熟人,你们尽管去吧!无奈之下,我们在08年9月将他告上了法院,经过几个月的艰难审理,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开发商败诉。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开发商又把我们告到了检察院,并且检察院的民行处给每个参加的业主都寄了一封通知函,告知了此事,要求我们在规定的时间要到庭参加,后经我们的律师交涉说此举不符合法律程序,检察院才将此案移交到二审法院,但开发商只交了5户的诉讼费(因这5户当时开发商寄出过书面通知书,但时间也是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对于其它的12家法院认定他为自动放弃。现在要咨询的问题就是,听律师说,如果在二审法院判决都生效后,开发商还可以提起抗诉,如此一来,我们又要应对新的一轮官司,改房的愿望又会落空,如果同意庭外调解,开发商说水电气的安装由我们自己联系解决,并且其它应交的钱一分也不能少,而且事情还真是如他所说的那样,二审法院的法官一直都是在替他说话而压制业主,二审法院的法官针对业主提出的关于开发商提供的住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有伪造之嫌一说,提出让业主自己找材料来举证,如果找不出证据,就判开发商胜诉。这真是欺人太甚!难道法律真是为有钱人而服务的?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这么难吗?!盼好律师能给个主意,尽早结束这场伤人的官司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叩谢!

诉讼 2009-08-21 0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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