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当事人为厨师,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的意外事故,事发当天医院拍片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无骨折。事后,当事人拿着离职3天后的拍片检查报告,显示有骨折。市级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为“左胸部损伤”,后经省级劳动部门行政复议结论为“左胸部软组织挫伤”。当事人以“骨折”为理由向市级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复议结论下来之前,市劳动鉴定部门却以“骨折”为理由受理鉴定定级,并下发给当事人厨师,合理吗?在复议结论出台之前,市级劳动部门将工伤鉴定结论单方面下发给当事厨师,程序上是否合法?能否推翻?

其他 2012-09-25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