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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简单,我老公是离婚的,他们离婚时已经协商一次性给付全部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去法院判决我老公不必支付抚养费用。由于,老公和我在一起时是一无所有的人,所以我们做了一个公正,就是婚后财产归我一方所有,现在他的孩子要上大学了,他母亲要学费,据我们所知,他们有自己的商店买卖,完全可以承担,我老公不想给,法院会如何处理呢?我们可以不给吗?何况我们条件一直都不好,没有房子住在我的父母家,我们就靠每月挣的那点钱过日子,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8-21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抚养费已经一次性支付完毕,则不需再另行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父母不是必须承担的。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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