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一直居住在儿子家,年老糊涂与媳妇为小事发生争执,07年夏小女儿遂将她接走(包括老母的所有证件),09年夏小女儿反复表述老母瘫痪在床,她弄不动,要求儿子将老母接走。10年初儿子将老母接回家,但证件小女儿拒不交还,后经查实,小女儿在08年将老母的房产卖掉,仅09年下半年就从老母银行储蓄取走多达6.8万元,老母银行储蓄剩2.5万元(03年老母曾对儿子说过银行储蓄有16万元)。
为此,儿子以老母的名义将小女儿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母亲财产
第一次开庭情况
对方律师为小女儿辩护要点:
1,老母已经糊涂了,要求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后行为能力鉴定结果为无行为能力,但否定了老年痴呆),认为老母告她主体不成立。
2,卖房款交给了老母,她没有拿。
3,银行取款是她陪老母取款,她签字是为照顾老母代签的。
因为老母鉴定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现进入特别处理程序
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有:
取钱凭证3件,复印件
工资卡复印件
小女儿承认房款在她处录音
调解中心录音
亲友可以出来作证
难点咨询:
对方律师认为母亲没有行为能力,告状非母亲本意,母亲表态无用
对方不承认房款和存款给她拿走了
刑事案件
2012-09-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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