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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具体情况如下,我原来担任甲公司的业务员,后跳槽进入乙公司,并和同一个客户发生业务往来,但是由于客户认为我是同一个人,在登记账目的时候并入一个公司帐户,后来对账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需要调账,其中乙公司出具证明让我到客户处处理此事,当时公司将所有资料准备好,让我签字带去交给客户。一年后甲公司公司在和我原来客户对账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给我提供的资料上公章是伪造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我,而且乙公司老板现在不承认章是他盖得,但是资料上有我的签名,我该怎么办? 需要说明的是甲乙公司现在的账目都对,我确实没有挪用热和一个公司款项,当时带乙公司的资料去仅仅是为了调平账目。 请您们帮我指点一下

其他 2009-08-21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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