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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购买一套房,公证书上写明在9月30日之前办理房产过户,因某一方的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违约方付违约金20万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现在卖方屡次找借口拖着不办手续,今天告诉我银行的钱还没还清,但是我之前已经付了一半多的房款,还银行的贷款绰绰有余,卖方说钱被他挪作它用,要到国庆后才能办理手续,鉴于卖方屡次撒谎,不值得信任,我想中止合同,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上诉,法院会怎么判决?如果法院判卖方赔偿我的损失,而他没有钱,要怎么处理?

其他 2012-09-27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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