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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可否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辩护 2012-09-27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有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第110条规定“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你依法可以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
  • 无法。
  • 您好:咨询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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