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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贾某等三名男子雇李某车经常夜间外出,每次给其100元或200元的车费(只是按照路途的远近给车钱,并没有提出是分赃)。几次之后,李某怀疑贾某等人是去盗窃。最后,贾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贾某等人也将李某供出,李某同时被抓获。至被抓获,李某共获利2000余元。贾某等人供述共实施盗窃10余起,盗窃价值约10万元左右。 作为李某,没有主观去参与贾某等人的盗窃,贾某等人也没有跟李某明确表达每次都是去盗窃,同时,在开始的几次,李某不知道贾某等人的目的是盗窃,是后来猜测到了,只是为了能够挣到车钱才拉贾某等人,最后5·6次李某拉着贾某等人去了,获车费钱1000余元,具体贾某等人的盗窃物品价值不详。 请问,第一,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定成犯罪,为什么罪。 第二,李某的行为是按照收到的2000余元计算还是按照1000余元计算,或者是按照贾某等人的盗窃物品价值计算。 第三,如果定成犯罪了,会如何判刑(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2-09-27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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