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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乙方)承接了一家公司(甲方)新厂房的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甲方口头委托土建施工单位(丙方)代为寻找监控工程施工单位。经过几家公司的比较,丙方选中我公司为甲方的新厂房安装监控工程,确定了施工方案、产品选型以及报价。由于工期比较急,乙方把盖好公章的合同提交给丙方就进场施工。其后因为一些原因,丙方一直没有将合同盖章后给乙方。现在工程的线路施工进行了一大半,甲方提出要重新报价,重新选择安装公司,重新报价后其他公司被选中。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因为合同未盖章,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就无效?甲方提出赔偿乙方管线材料费,审核材料时因为部分材料与原合同不符,甲方拒绝支付赔偿。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继续按原合同继续执行,不符合同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更换?或者乙方是否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包括材料费和安装费?

其他 2009-08-22 0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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