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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我和甲乙三人在徐州某公司车队,购买一辆水泥罐车。此车是分期付款车辆。车辆价格为51万.我们付给车主17.5万。后期的贷款由我们偿还。甲和车主鉴定了买卖协议。当时甲有水泥运输业务。我们三人每人拿出10万,总计30万,除去17.5万的车款剩余12.5万交给甲。用于该车的运输开支、保险、还贷等。到2012年3月甲的运输业务很萧条。这时又把该车交给乙,乙的运输业务很好。至2012年6月除去一切开支净赚42269元。2012年6月该车保险到期。我告诉甲该买保险了。甲说此车还剩2700元,不够买保险,要买也该乙买。(在此车之外,我和甲还有一车。那辆车足有我五万利润没给我)。结果此车脱保三天,出车祸了造成*人当场死亡。经交警勘察处理。对方闯红灯撞到该车最后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知什么原因甲和乙经交警调解赔给死者家属36万。(出事后,我很生气。所以事故组我也没去。赔款我也没拿。具体细节我也不清楚)。到现在车还在事故组,还没放出来,原因是此车和登记不符,属于超长改型车辆。我从该公司买来就是这样。并且手续齐全。并且顺利通过2011年年审。到了2012年却成改型了。请问律师

其他 2012-09-28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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