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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南岸一司签合同3年,已做两年,现不景气,部门现未经我同意擅自把我退回公司人力部,工资从3000多降到1000多,说我已是人力部的人,等调配。分配的岗位是一线的,1800工资,12小时两班 制,我一直做设计岗位8小时月薪,变化大,我没同意,人力部给我7天找工作,要我每天报到,考勤照打,我不同意,没出公司就找工作,有规定说在一家公司工作又去另一家公司工作这是违法的,原 公司可以追究责任,觉得他们这是一箭双雕,我找到了想我就走了,还有我这边没辞说不定他们乘机把我开除,找我麻烦。现在我还是坐到原办公室的,但部门经理说这里没有我岗位了,他们不给我任 务,工资也降了,我要是这样耗下去,一月就1000多,他们不喊我走,也不说赔,我就这么坐这。由于我母亲是残疾人,前不久做了乳腺癌手术,每月都要吃药,我父母都没职业,农民,就我一人工作 ,如他们不赔偿,我耗不起就走了,一下找不到工作,生计难维持。问下公司这行为是否已违法,现是否可申请仲裁,仲裁什么?仲裁有何程序,要何文件,去南岸哪里投诉、仲裁?投诉给钱吗?裁 决时间长吗?如这方式不行我还可通过何部门解决这问题?

其他 2012-09-30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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