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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且7年后退休,之前一直没有签合同,最近领导要求与其签订一年固定期合同,根据劳动法,我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被拒绝,说如果不签一个月后就算自动离职,而且扣发本月工资。后来,我们把劳动合同法拿出来,她才说先签一年,然后用手写文字注明,一年期满后,自动续约四年,也就是总共五年。我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坚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是否有权停止我们的劳动关系,算我们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2、如果我们同意签订了固定期合同,是否意味着从此我们就放弃了签无固定期的权利,五年期满后,她不续签,也无法要求她再签(还有两年才能退休)。3、如果同意签订一年合同期,她说自动续约四年,这个在文字上有什么讲究,会不会,一年后期满她找借口,不自动续约了,因为签的是一年的期限,并不是五年。恳请律师能为我们解答一下,真诚感谢!

其他 2012-09-30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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